「體罰」當然是不可為之的!

但是「管理」或是「管教」呢?

不要再講人本的那一套高調,

走進教育現場去看看,

太多不負「教育」責任的父母,

把建立價值觀、人生觀這種事,完全丟給學校,

如果在家中已經沒有守法觀念的學生進入學校,

學校又沒有辦法做有效率的管理,

最後,某些嚴重偏差者恐怕要進監獄去學習「守法」這件事!

所以,除了老師們要有足夠的人權概念,不要體罰外,

當局也該訂出一套合理的管教標準,

例如:短時間罰站、暫時性剝奪(像是一節下課的禁足)……等等不傷害學生身心的管教方式,

讓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不會動輒得咎才好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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