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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體罰」當然是不可為之的!


但是「管理」或是「管教」呢?


不要再講人本的那一套高調,


走進教育現場去看看,


太多不負「教育」責任的父母,


把建立價值觀、人生觀這種事,完全丟給學校,


如果在家中已經沒有守法觀念的學生進入學校,


學校又沒有辦法做有效率的管理,


最後,某些嚴重偏差者恐怕要進監獄去學習「守法」這件事!


所以,除了老師們要有足夠的人權概念,不要體罰外,


當局也該訂出一套合理的管教標準,


例如:短時間罰站、暫時性剝奪(像是一節下課的禁足)……等等不傷害學生身心的管教方式,


讓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不會動輒得咎才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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